《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7项权益
- 来源:金陵晚报
- 时间:2021-12-24 15:29:45
《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2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立法背景、特色亮点、贯彻落实等进行解读。
截至2020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375万人,已成为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和城市发展的积极推动者。“条例将以法治方式维护流动人口权益、营造适合他们工作生活的社会软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创新人才来南京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吴云说。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7项权益、9项便利
记者看到,条例共分为总则、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章45条,重点规范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条例在名称上突出“服务”在先,在内容上专章规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体现了政府从“居住管理为主”到“服管并举,服务优先”的工作思路转变。
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南京工作生活更加便利,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重申居住证持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应当享受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7项权益,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9项便利。条例还提出,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流动人口集体宿舍或者租赁住房。
条例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贷款扶持”“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国有景区和公园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
在此基础上,条例要求有能力的居住地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增加服务便利的内容,让未达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也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服务和便利。
“条例积极推动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创新,推进相关部门加大信息共享的力度,增加相关便民利民措施。”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嵇东方说。
让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均可落户南京
条例第三十八条授权市政府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制定本市流动人口落户政策,满足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南京的需求,真正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条例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市更加注重公平、重视服务的发展理念,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说,通过这些举措,让流动人口在南京也拥有幸福美好的生活、梦想成真的机会、情感归属的认同,从而以法治方式助推南京真正成为一座居者安、近者悦、远者来的典范之城。
同时,条例对流动人口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行使作了规定,明确流动人口有权参与居住地人民代表大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职工大会选举,有权参与居住地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有关方面应当为此提供保障。条例还要求创造有利于流动人口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开放机制和环境。比如,我市在制定涉及流动人口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征求流动人口的意见。
条例还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逐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线上办理,拓展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流动人口信息报送方式,逐步实现政务共享数据替代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减轻申报人的负担和不便。
巩固完善11大类、27项公共服务,保障条例落地实施
“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们将在切实加强条例宣传的同时,逐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条例的落地实施。”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马群表示。
据了解,市公安局将牵头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量建设,着力完善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
公安机关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前期已经形成的涉及流动人口的11大类、27项基本公共服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进行有效衔接,并巩固完善。对尚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相应制度的,特别是针对基层执法问题,公安机关将出台操作层面的工作规范,为基层单位更好利用条例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精准指导。同时,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优化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居住证网上申办等方式,为流动人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更多便利,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黄瑞娟 肖日东 陈亚强 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