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为人民币买卖划红线:人民币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 时间:2021-09-10 14:32:09

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日前联合公布了《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人民币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

意见稿明确,只有人民币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其他品种的人民币无论是否经过装帧,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同时,意见稿取消了“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意见稿还明确了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产品的性质,并从命名、宣传、主题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稿强调,人民币买卖主体应当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不得借助稀缺性或特殊题材哄抬、串通操纵价格。同时,不得借国家重大活动名义,将销售广告与重大活动不当勾连、谋取商业谋利。此外,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不得在包装、证书、宣传资料等任何附属品上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行徽及行长签名等,不得偷换概念或使用模糊表述使人误认为销售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名义;不得含有对未来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境外货币作为商品买卖参照上述管理。意见稿要求,境外货币未得到境外货币发行当局授权的,不得使用官方兑换等广告语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人民币与境外货币等面额兑换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买卖行为不得扰乱境内钱币市场秩序。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活动截至9月22日。(聂国春)

关键词: 人民币买卖 划红线 错版币 三部门

精彩推送

资讯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