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理财致金融消费者蒙受损失 退保理财应“三问”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时间:2021-03-03 15:13:31
近年来,退保理财致使金融消费者蒙受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专家提示,金融消费者退保前要了解退保的高成本等风险因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孔某从保险公司离职后进入一家投资公司工作。为完成业绩考核,孔某联系了曾经通过自己购买保险的几十位消费者,称消费者购买的保险收益低,存在漏洞,进而鼓动消费者将保险退保后购买其所销售的“基金”。部分消费者被孔某打动,纷纷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为了加快退保进程及降低退保损失,孔某还建议消费者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投诉保险公司。最终,十余名消费者利用退保资金购买了孔某销售的“基金”产品。其后,因投资项目发生问题,该公司无法兑付收益及偿还本金,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
分析指出,部分保险公司离职人员到第三方理财公司工作后,为了业绩提成,常常诱导甚至欺骗保险消费者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导致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该行为通常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利用自己曾经的保险从业人员身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往往会积累一定客户资源,掌握大量客户信息,获得许多消费者的信任。在其离职进入第三方理财公司后,一些原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会利用曾经身份的便利,向自己服务过的消费者推销一些非法的非保险金融产品。许多消费者出于对这些人员的信任,没有认真了解产品的具体情况就匆匆作出了购买决定。
二是隐瞒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高风险。许多销售人员在推销非保险金融产品时,往往会以经营此类产品的公司实力雄厚、背景强大等理由打动消费者。部分人员甚至将非保险金融产品混同于保险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背书来打消消费者的顾虑,而实际上这些非保险金融产品往往未经相关金融监管机关核准或备案,经营风险极高。
三是夸大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收益。销售人员往往以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收益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一些消费者在单纯对比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收益后,便草率退保购买,最终遭受重大损失。
专家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应“三问”:
一是退保前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退保”的高成本。正常退保消费者需要承担退保损失,且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一旦退保,保险相应的功能也无从发挥。如果销售人员鼓动“退保”,消费者应当充分考虑为之付出的高额成本。
二是对高收益动心时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高风险。销售人员推销此类产品大都以“高收益”为噱头,但此类产品经营机构大都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产品也非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正规产品,风险极高,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在购买此类产品时,消费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以免蒙受巨大损失。
三是决定购买前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具体信息。消费者应仔细阅读所购产品的合同条款,并通过多渠道收集信息,全面了解产品性质、是否经过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发行机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领域等。此外,还要注意留存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的有关资料,以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证据,主张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