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 二环以内这8类房屋需修缮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时间:2019-11-11 14:32:22

昨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组织起草的《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简称《导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对《导则》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1月11日17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住建委(传真:55597544;邮箱:BZXXH66411050@126.com)。

四合院传统建筑形态应被保护

据介绍,《导则》适用于北京老城内,即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除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以及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市政设施改造、风貌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目前,该《导则》已在东城区雨儿胡同、西城区菜西项目试点应用。而老城区域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的房屋保护修缮,可参照《导则》执行。

根据《导则》规定,当房屋发生结构变形、倾斜、沉降;房屋构件损坏,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不足;房屋使用功能改变、布局与结构的局部调整;房屋内外装饰损坏并影响正常使用;房屋原有设备、设施老旧损坏或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建筑不能正常使用;建筑有文化价值的保护部位损坏,需要进行修缮;以及其他经评估需要进行修缮等8种情况,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及风貌保护时,需进行修缮,使房屋能达到保护和恢复风貌、结构安全、能源清洁、设施完善、建筑节能的要求。

《导则》还从院落和房屋等两个方面对修缮等级进行了细分,包括三类院落和五类建筑,分别对应不同的修缮标准。修缮时要保护胡同、四合院的传统建筑形态,包括建筑(院落)格局、位置、高度、体量、朝向、色彩、材料、装饰、门窗形式和尺寸等基本信息。对于符合传统风貌建筑标准的四合院宜以院落为单位进行修缮或改善。

《导则》还明确了翻建、大修、中修、小修、综合维修等五类修缮类型。其中特别强调,传统风貌建筑的翻建,宜保留和利用旧材料,按传统规制做法恢复。

保留有价值的旧材料和旧构件

《导则》对修缮的各种材料和施工技术也进行了要求。例如,木材的材质含水率、强度、耐久性等指标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常用木材树种有红松、白松、黄花松、杉木等,禁止杨木、柳木、樟子松用于承重结构。速生林材选用前,必须进行材质检测,材质达到原生林材质标准方可使用。如果选用石材,北京地区常用的石料有青白石、艾叶青、青砂石、紫石、花斑石和虎皮石等几种,应选择以无裂缝、无污点及红白线等缺陷的良材为合格。

为了保护历史风貌,《导则》还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保护有价值的旧材料和旧构件,做到应保尽保,合理利用。同时,空调及新风设备等室外机位应隐蔽,室外机不宜设置在建筑沿街一侧,不得影响传统建筑风貌。

不得任意改变胡同的长度宽度

在老城胡同风貌和环境整治方面,《导则》提出,应准确把握文化特色,修缮后要符合区域文化氛围。例如,避免“南装北饰、内衣外穿”,将江浙皖地区的建筑形制、色彩、窗格等用于北京老城区,混淆地方文化特色的做法;避免将室内装饰手法或纹样、色彩用于外檐或铺面装饰,以及垂花门用于街面等行为。

《导则》还明确,保持胡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任意改变其标高、长度、宽度;胡同内原有的上马石、拴马桩、泰山石等文化元素也应注意保留和恢复,突出所在区域的风貌特色。此外,保护胡同中的古树、大树,有条件的地方应补种大树,树种的选择应符合北京传统,以本地树种为主,不得轻易引进外来树种。通过门前绿化、立体绿化等手段,提升绿视率。

关键词: 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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