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放火?怀化一男子与女友吵架放火烧店获刑
- 来源:潇湘晨报
- 时间:2023-07-11 08: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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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友吵架放火烧店获刑
潇湘晨报综合 一言不合就放火?一男子与女友发生纠纷,竟一怒之下放火烧店。据湖南法院网7月6日消息,近日,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杨某因与女友发生争吵,火烧女友位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步行街内的店铺,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17日晚,被告人杨某与其女友小张,以及朋友黄某、甘某等人,在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城一KTV内唱歌,其间,杨某与其女友小张发生争吵后独自离开。当晚23时许,杨某来到其女友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店铺前,将汽油泼在该店面的卷闸门上,并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待火燃烧起来后,杨某用微信拍摄视频发给朋友甘某,随后躲至附近的中国移动营业厅外面。甘某收到视频后立即和黄某、小张等人赶至现场用水将火扑灭,并对店面进行了卫生清扫。半小时后,黄某、小张等人找到杨某并进行简单交流,此后,杨某与小张一起往新晃侗族自治县武装部方向走去,其间二人再次发生争吵,杨某到夜郎广场喷泉边拿到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再次泼洒到小张店铺的卷闸门上,他打算用打火机点燃时,被没走多远并闻讯赶来的黄某等人制止。之后,杨某和小张回到后者的出租屋中。次日,小张与合伙人相继报案,杨某随即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公共场所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的坦白、认罪认罚、累犯等从轻和从重处罚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杨露 二审:刘乐 三审:谢峰)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