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 湖南这些补贴你领了吗?
-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
- 时间:2023-08-14 12:02:36
服务指南来了,这些补贴你领了吗?
(资料图片)
湖南18条稳就业措施提到的相应补贴,申领方式、流程等信息公布
近日,湖南发布了《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18条举措。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官网——湖南民生网13日发布了相应的服务指南,详细介绍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的补贴对象、标准,以及申报材料、流程等信息。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企业职工;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职业(工种)有所不同,共有“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其他类职业(工种)这四种职业(工种),并且在同一职业(工种)中,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符合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人员,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贫困家庭有关证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除提供以上第2、3、4项资料外还应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该补贴的办理方式为现场办理,需要个人或培训机构向办班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补贴
补贴对象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
关于补贴标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不同的职业(工种)不同职业标准等级(含专项能力)给予300~32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流程包括这几步:
企业依托所属企业培训中心或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职业院校组织开展。开班之前要提前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上备案。经人社部门同意方可开班。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登录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至人社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审核,上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申请安排资金,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开班备案所需资料:《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
申请补贴所需资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为开展新型学徒培养企业以及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补贴标准: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养给予补贴。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6000元/人补贴,高级为8000元/人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包括这几步:
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实际需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并提交《湖南省新型学徒制企业需求申报表》。企业和培训机构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新型学徒培训办班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经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由参培学员所在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支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方案安排资金,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50%。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完成培养任务后,向办班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审核验收。学徒培养期满并经验收合格的,由合格学员所在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学徒培训补贴余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方案报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补贴余款,相关部门按规定拨付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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