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怎么过户?
- 来源:法务网
- 时间:2023-08-15 07:49:27
(资料图)
一、拆迁安置房怎么过户?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登记申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交哪些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交的费用如下: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是按房款的1.5%,其中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交易费是按3元/平方米,测绘费是按各区具体规定,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是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增值税按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按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三、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办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要清楚什么是安置房,进而明确房产证的具体。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房产证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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