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服务驿站走红 亟待相关部门规范引导

  • 来源:北京商报
  • 时间:2020-10-27 11:23:46

作为北京养老市场的新生事物,快速扩张的养老服务驿站急需明确的规则来引导、规范。10月26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结束意见征集。北京商报记者从多家企业处了解到了行业内对于该《办法》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并独家拿到了此前两版征求意见稿草案。据知情人士透露,草案在拟定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特征,包括为养老驿站经营“负面清单”等,都可以看出,对于养老驿站这个行业,政府一方面划定了清晰的权责范围,一方面正在更多地为市场设定更灵活的操作空间。可以预见,随着未来该政策的出台,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品牌企业进军这一养老新业态。

厘清“市场化”边界

目前,北京已累计建成运营养老服务驿站超过1000家,一个新兴的业态正在养老行业中“蹿红”,亟待相关部门的规范和引导。

在本次市民政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驿站的责任片区有了明确的“定义”。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每所驿站的责任片区所覆盖的最高人口规模不超过2万人,或老年人口不超过8000人。

征求意见稿为北京的养老服务驿站首设“负面清单”制度,包括:严禁驿站运营方违规倒卖、出租、出售、转让驿站经营权;严禁驿站运营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以上不开展服务;严禁驿站运营方开展虚假宣传保健功能,开展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以各种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等。

在调查过程中,多位养老驿站连锁企业负责人都表示,不论是划分责任片区还是明确“负面清单”都能看出,北京对于驿站的管理,正在不断强化市场化的思路。优护万家养老服务集团副总经理娄冉表示,“负面清单”将养老驿站的服务项目进一步进行了梳理,“此前本市出台的政策更多的是列举养老驿站的服务项目,供给端在此基础上进行服务。但此次征求意见稿更多的是明确了禁止的行为,方向变化还是十分明显的”。

有参与征求意见稿草案拟定过程的知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本次正式披露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前的版本而言,在经营内容和边界上给了服务商更充分的自由发挥空间,“在此前不止一版的草案中,除了对驿站的禁止性行为作出规定外,还设置了‘责任清单’,明确驿站为责任片区内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清单式的基本养老服务相关内容”。

强化连锁经营模式

“对于养老企业来说,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个亮点就是多次提及对于驿站连锁化、标准化的支持。”有养老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在承接资质上对连锁经营的倾斜,还有“各区要参照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模式,发挥街道(乡镇)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作用,支持驿站连锁品牌运营”相关内容等,都是有非常明确指向性的引导规则,相信如果《办法》顺利出台,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品牌企业承接驿站,北京养老驿站行业也会加速平台化。

其实,相关部门鼓励支持养老驿站、养老机构连锁运营已非首次。“以前的政策更多的是被动性的,如养老驿站开展连锁运营的话,相关部门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但从此次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鼓励连锁的力度正在不断提升。”娄冉称。

根据征求意见稿,驿站运营主体应必备条件中,拟实现具有五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属地养老照料中心的法人优先;连锁运营养老服务机构5家以上,连锁运营机构中具有三星级及以上的机构法人优先。

北京龙振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张玉提出,连锁化运营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企业的运营成本,实现集团内资源优化配置,“连锁化程度越高,驿站在人员方面资源就越有共享的空间,如周边老年人有居家服务需求,可派出驿站内专门负责这一模块的‘专业小分队’,在合理距离内服务有相应需求的老年人,不必在每个养老驿站内均设置专门员工,节约了人力成本。另外,在与第三方合作时,大型连锁企业的信誉度也更好些”。

上述负责人坦言,此前北京确实有相当一部分驿站存在小、散、差的情况,《办法》出台后,这类僵尸型驿站将逐渐被市场淘汰,而经营情况相对较好、有经验的品牌企业则能承接更多站点。

挖潜企业“想象空间”

从按菜单“点服务”到用“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性行为,在业内看来,征求意见稿给了老年人及涉老企业更多的想象空间。“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释放了服务商的活力。未来,驿站可以在基础要求之上,更多地根据附近老年人的需求去自由组合‘服务包’,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张玉称。

娄冉提到,近年来老年人的消费需求不断变化,他们对于娱乐、休闲等非传统服务项目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上升,驿站除了提供具体服务,还需为老年人营造一个可社交、日常休闲的场所,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北京宏源丽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总裁汪晓红则表示,近期企业旗下驿站主要服务的老年人们,对陪同就医、康复护理等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就此公司将内部的照护师资源进行调配,派至驿站及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释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未来驿站除了不能触碰‘负面清单’这条红线外,是有着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的,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这种形式的规定将刺激供给端形成更多创新的经营模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与此同时,此前有一些由小、散单向服务转型而来的驿站,比如由家政服务点、小餐桌,即使通过挂牌驿站拿到了一些政策支持,只要未来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责任片区老年人的需求、不够市场化,将会被加速淘汰出局。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拟在各区民政局建立驿站运营商退出后建设补贴资金追缴机制,领取建设补贴资金的驿站运营服务未满五年的,退出时应按未满年限每年20%的比例追缴建设补贴资金。对此,有养老驿站相关负责人提出,按照以往经验,单次的建设补贴只发放给首次进入的服务商。“其实驿站的功能一定程度上也受装修环境、硬件设施等的影响。一旦有服务商撤出,为满足周边老年人需求,还会有新的服务商进入,未来随着政策实施,希望在这类规定上能进行进一步细化。”上述负责人建议称。(作者:蒋梦惟 杨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