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萍乡:肇事方食言拒付车辆维修款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1.5万余元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6-09 17:40:02


【资料图】

6月8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姚某支付原告张某汽车修理款11.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被告姚某驾驶小车,从320国道方向沿成功大道往萍高线方向行驶,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停在路边的原告张某的小车尾部碰撞,之后又与前方停在路边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姚某受伤、3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姚某通知其丈夫黄某前来处理该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姚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之后,双方均同意由某修理厂维修张某的车辆。

同年5月9日,姚某夫妻与张某签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约定由姚某修好张某的车子,保证安全行驶,并赔偿损失张某1万元整,姚某老公黄某全权代理签字有效。之后,黄某支付了1万元赔偿款给张某,但车辆修好后,姚某夫妻并未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11.5万余元,致使张某的车辆历时一年无法取回,遂引发该案纠纷。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范俊杰

值班编委:朱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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