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的监护人怎么办啊?_当前关注
- 来源:法问网
- 时间:2023-06-26 09:44:26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对监护人的规定当中有明确的说明,监护人并不仅仅只是未成年,对于精神病人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应该有监护人。监护人是保障被监护人生活的一个重要的角色。有的时候老人到了一定的岁数就需要有监护人了,那么孤老的监护人怎么办?
由原单位或者所在基层组织如居委作为监护人由原单位或者所在基层组织如居委作为监护人
【资料图】
在我国监护只针对两种人,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两类人也就是民法上所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因为年纪幼小或精神失常,不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所以需要设置监护人代理他们进行民事活动,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才是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所在.
而对于老人,只要不是精神失常的老人,他只是因为身体的衰老而没有养活自己的能力,与之相应的,民法为其设立的制度就是赡养制度,而不是监护制度.尽管身体老了,可老人的心智只有比年轻人更健全,他不需要别人的监护.
1、老年人若不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则不需要监护人,更没有指定不指定之说。
2、老年人若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参照下列法条: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于孤老的监护人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可以由原来的单位或者是居住委员会来进行监护人的确定,孤老在生活上面肯定是有困难的,所以监护人对于孤老来说存在的意义往往都是非常的重大的,遇到了这个问题的话是可以向居委会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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