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创新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激励政策措施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时间:2023-05-19 17:51:09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5月19日讯(记者 戴璐岭 摄影报道)5月19日,四川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大会在成都召开。会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四川省交通运输支持科技创新激励措施,并配套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厚植创新氛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记者了解到,政策涵盖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激励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力度、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激励力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包括,由省交通运输厅推荐并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规定的建设期内由厅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推荐并获批认定的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在规定的建设期内由厅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等一系列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大会现场


(相关资料图)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政策对高端科创资源和人才的吸引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激励力度

(一)科学建立创新人才梯队。建立四川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人才“三库”,即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库、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库和创新团队库,定期组织申报并评选入库。入库人才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科技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并可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人才创新站点建设。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高层次人才站点。对由厅推荐并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规定的建设期内由厅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对由厅推荐并获批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厅科研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二、强化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三)支持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行业企事业单位牵头创建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软科学研究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对由厅推荐并获批认定的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在规定的建设期内由厅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研投入、运行管理。厅科研项目优先支持已通过验收的科技创新平台。

(四)开展四川省交通运输(公路、水路)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支持行业企业自主开展研发平台建设。根据企业平台建设情况,由厅组织开展四川省交通运输(公路、水路)科技创新平台的审核认定工作,打造一批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

三、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力度

(五)支持研究试验经费投入。依托建设项目开展“四新”技术研究试验工作的,研究试验经费可纳入项目投资概算。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可在未获得厅立科研项目立项的情况下,按不超过定额建安费的0.5‰在概算中计列研究试验费,在施工图预算时明确具体研究试验内容,并完善科研立项申请程序。

(六)支持依托建设项目开展“四新”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建设项目开展可有效提升建设综合效益(包括但不限于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水平,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节约工程投资等)的“四新”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和再创新。厅同步依托科研示范工程推进“四新”技术计价依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编制和认定工作,合理确定“四新”技术造价指标。

(七)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厅定期发布公路建设和养护领域“四新”技术指导清单。在建项目应用指导清单中可产生显著综合社会效益技术的,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增加的相关费用可纳入建设项目投资;厅在组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可研究时,同步将智慧高速建设相关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国省道养护工程若推广应用指导清单中的技术,省补标准按《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激励力度

(八)实行科研绩效加分制。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只限于政府奖)、获批部省厅级科技创新平台、入选交通运输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自有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长,对于厅有考核权重的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细则给予加分;对于厅负责考核的单位,由厅发文予以通报表扬,作为绩效考核加分依据。

(九)强化信用加分激励。对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投资人,以及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在信用评价时按规定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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