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惩经营户“缺斤少两”问题

  • 来源:潇湘晨报
  • 时间:2023-08-18 09:35:53

潇湘晨报综合

日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告诫有关经营单位,对多次“缺斤少两”屡教不改和“缺斤少两”仍强买强卖造成负面影响的经营户将直接清退出市场,对“缺斤少两”的违法失信商户悬挂黄牌予以警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电子秤的计量监管,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

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

不得破坏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

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不得销售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市斤秤”);

不得销售外观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

各类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消费者如有异议,经营者应当重启开关键,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集贸市场主办者

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场内计量活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

要在市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配置数量要合理,摆放位置要醒目;

对场内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要实行入场先行确认,统一登记备案、申请检定;

要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布消费维权电话;

要主动化解计量矛盾纠纷,现场赔付因“缺斤少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不定期随机检查校准,并做好记录,严防计量作弊;

要将多次“缺斤少两”屡教不改,甚至强买强卖造成负面影响的经营户直接清退出市场;

要对“缺斤少两”的违法失信商户悬挂黄牌予以警示。

消费者

注意商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检定周期内的计量检定标志;

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

注意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回零;

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可自行到公平秤进行复称,可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键后复称,也可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在公平秤上称过重量后放在电子计价秤上作比对,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

(一审:余画 二审:卢小伟 三审: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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