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药店“哄抬”物价?市场监管部门立即调查!

  • 来源:贵阳网
  • 时间:2023-08-03 15:01:39


(相关资料图)

相同的药品,售价高出6元是否合理?近日,市民胡先生在花溪一药店买药时发现,比之前购买的价格贵,担心药店有哄抬物价行为。对此,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展开调查并及时回复,消除了市民心中的疑虑。

据胡先生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反映,7月26日,他在花溪区松柏路一药店购买了一盒1.6g*5贴的丁桂儿脐贴,付了43.6元。“我之前在其他药店购买同剂量的药都只需要37元左右,这家价格贵了6元。”胡先生认为,这其中有哄抬物价的嫌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忙核实。

市民在药店购买的一盒丁桂儿脐贴,付了43.6元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7月28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筑溪分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未发现该药店哄抬物价行为,该店所售卖的1.6g*5贴丁桂儿脐贴自2023年6月29日上架销售至今,销售价格均为43.6元/盒,并且已明码标价。

7月28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筑溪分局执法人员对药店进行了调查

随机抽取了周边药店同剂量的丁桂儿脐贴进行调查

“与此同时,我们也随机抽取了周边药店同剂量的丁桂儿脐贴进行调查,售价分别为43.6元/盒、40.2元/盒。”该分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价格法》、《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相关规定,药店药品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权。因此,由于进货渠道、品牌、盒装药剂数量、经营者定价策略、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各家药店的药价会存在差异。

得知部门调查回复后,胡先生也打消了心中的疑问。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筑溪分局也表示,药店药品要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如市民朋友遇到药店捆绑销售、未明码标价、虚假标注价格等情况,请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记者 任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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